跨境电商零售进口(9610)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9610)”模式下,境内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通过淄博跨境电商综服平台向海关传输“三单信息”,商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通过淄博跨境电商综服平台向海关办理清单申报和纳税手续,由海关按照清单信息进行实货查验放行,由国内物流送递境内消费者。
网络保税进口(1210)模式
“网络保税进口(1210)”模式下,商品通过国际物流批量运输至境内,办结一线进境通关手续后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专用仓库仓储备货,海关对其实施账册管理。境内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通过淄博跨境电商综服平台向海关传输“三单信息”,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通过淄博跨境电商综服平台向海关办理清单申报,清单放行后仓储企业根据订单分拣打包,办理出区手续,由国内物流送递境内消费者。
一般出口(9610)模式
“一般出口(9610)”模式下,境外消费者通过平台下单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分别通过淄博跨境电商综服平台向海关传输“三单信息”。物流公司进行包裹配送, 送至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进行清单申报,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通关手续,由海关按照清单信息进行实货查验放行。货物离境后,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定期按照清单信息进行汇总报关取得报关单,凭报关单进行退税、收结汇等工作。
特殊区域出口(1210)模式
“特殊区域出口(1210)”模式下,企业将商品批量出口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专用仓库仓储备货,海关对其实行账册管理,企业可凭入区报关单进行出口退税,境外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分别通过淄博跨境电商综服平台向海关传输“三单信息”,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通过淄博跨境电商综服平台向海关办理清单申报,清单放行后仓储企业根据订单分拣打包,办理出区手续,通过物流快递形式送递境外消费者。
跨境电商B2B出口
“跨境电商 B2B 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跨境电商 B2B 出口分为B2B直接出口(9710)、出口海外仓(9810)两种业务模式。“B2B直接出口(9710)”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出口海外仓(9810)”是指境内企业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并向海关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的模式。